宅基地纠纷的发生可以找宅基地管理部门解决。《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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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该规定,因宅基地发生纠纷需要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确权,两级政府都是可以的。
二、农民超占的宅基地,应当退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三、(一)会被拆除的宅基地的情况有:农民在农田上建房,未经城建规划局的许或的是违章建筑;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没有恢复使用的。
(二)家庭成员又组建了新家庭,另申请了别的宅基地;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宅基地超过一处以上的;申请宅基地建房时没有登记家庭成员。
(三)将户迁走的人,已经不属于本村的成员;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村集体以外的人员购买的本村宅基地或建房,在确权时,合同是无效的。
(四)之前是农村户口,但是之后户口转成了城镇户口,这样的人就算生活在农村,也无法在村里申请宅基地。
综上所述可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宅基地超占由政府相关部门处罚。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宅基地超占由哪个部门处罚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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