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春城讯6月14日,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陈剑平接听12345热线,并通过“昆明问政”回答网友提问。
网友:看到新闻说,昆明要开始实施最新的垃圾处理条例,请问,今后昆明的酒店是不是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了,旅客跟酒店索要的话还可以拿到吗?
(资料图)
陈剑平:根据《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倡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品。”因此,酒店将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但是旅客可以通过索要拿到。
网友:大街小巷有很多违停乱停的电动车,非常影响市容市貌,还阻碍行人通行,市城市管理局能否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规范管理,或者对违规停放进行处罚?
陈剑平:目前,由于没有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也没有制定出台相关停放管理的法律、法规,更无明确的执法主体,导致全市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现象十分突出。为加强街面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市城市管理局从多方面开展了整治工作。一是与交警、交运、住建部门对接协商,制定了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十条措施”。主要从施划免费停放点、加强有人值守等方面做好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目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均按照“十条措施”要求落实街面电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工作。二是开展停放框线施划工作,组织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共享单车企业按照非机动车停放标准进行点位设置,确保各停放点框线清晰、规范。目前,全市规划非机动车停放点位约5万个,进一步缓解了市民停车难的问题,有效解决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挤占城市公共空间的问题。三是引进第三方参与城市管理,配备1300名停车引导员负责全市非机动车的停放秩序管理,按照“地下一个框,停放一条线,车头同朝向,间距相均等”的文明停放标准,进行引导和规整,在全市形成文明规范停放的良好市容道路环境。四是实施专人定点驻守管理,特别是在重要城市道路、重点商圈、医院、学校、公交枢纽站、地铁口周边等重点区域容易出现秩序混乱、严重阻碍交通路段,安排专人管理,对非机动车、共享单车不文明停放行为进行提醒、劝导和引导。四是开展联合执法,对未在停车场或者指定地点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可组织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消防、城市管理等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当事人在现场的,接受相关教育并进行处罚;当事人不在现场的,可以将违规停放车辆拖移至辖区指定区域集中停放。五是开展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微信、今日头条等平台呼吁市民文明骑行、规范停车。目前,我市电动车总量达200余万辆,存量较大,仅凭各区城市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确实存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多种困难。一骑一行、一停一靠体现的都是市民个人的责任担当,也彰显着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做到文明骑行、有序停放,全力支持配合城市管理人员的规范管理和督促。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关系到市民的出行质量,也是市民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指数提升的重要一环,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继续努力,集思广益,拓宽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渠道,多措并举解决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
网友:昆明“创文”的时候对街道上的广告牌进行过一段时间的大小规范,现在还有要求吗?个人建议不要统一制式,让广告牌做出创意,也是一种城市景观。
陈剑平:2017年—2020年,昆明市举全市之力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并于2020年11月成功上榜。2021年,成功承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一阶段会议,受到国际国内一致好评。在创建文明城市期间,昆明市实施了一揽子提升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其中包括户外广告的整治提升。2020年5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规范门店牌匾管理的通知》(云建执函〔2020〕16号),要求取消门店牌匾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随后我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区暂停门店牌匾审批,实行事前告知承诺制,不做招牌统一规格要求,但需符合昆明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要求;鼓励设置各类不失个性、不失特色和彰显风格、传承历史的各类店招店牌,符合国家、省市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安全牢固。
网友:非标电动车现在上路行驶会被处罚吗?
陈剑平:根据规定,今年4月15日非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已满。从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昆明市采取前期以宣传教育为主,引导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主动参与置换淘汰,并逐步加大执法力度的方式进行管理,依法查处违规驾驶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
网友:现在很多人上街摆摊卖花卖鱼,有的也会卖烤肠饮料,请问自己想要摆摊的话可以在哪些地方摆,需要办理什么证件,缴纳摊位费吗?
陈剑平:长期以来,市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引摊入市工作,为助力我市经济发展,2020年6月制定了《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有序推进引摊入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文件要求,对主城区按“绝对禁止区域”“相对禁止区域”“引导区域”分三类对占道经营实施治理。在“引导区域”适当开辟经常场所,解决创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区域部分流动摊贩、社区生活困难群众的生计问题。对“绝对禁止区域”、“相对禁止区”的占道经营行为实施“零容忍”,禁止流动摊贩无照经营、无证经营,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促进社区商业向更加规模化、多样化及完善化发展。2023年2月,为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市城市管理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活动场所服务管理弹性措施的通知》,重点指导各区将弹性措施落实落地,督促各区引导设置经营点位,确保城市有“温度”“烟火气”。鼓励在绝对禁止区域外的引导区域,比如距离居民一定范围之外城市空间、待开发地块,以及不具备通车的断头路、城市商业综合体红线范围内等区域开展引摊入市、打造夜市等活动。同时,为进一步缓解社区弱势群体就业难的问题,引摊入市点位预留有部分公益摊位,用于低收入群体进场经营。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协同、街道主导、业主主责”的原则,针对具体点位、手续、费用等疑问,市民可到辖区、街道、引摊入市点位进行咨询。但是适度放宽不等于放任,希望市民积极按照文件要求在引导区域合法合理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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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春城记者:刘东辉 杨梦奇责编:李冬雨编审:沙兰梅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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