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锡通园区城市治理“以案释法”:城市绿植莫毁坏,“一枝一叶总关情”
绿植花卉是一道柔和悦目的风景,点缀着日新月异的园区城市容貌。除了公园、绿化景观带以外,路边的树木、花基等都属于城市绿化,不可肆意破坏。近期苏锡通园区出现了人为破坏绿植的现象,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对此苏锡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集中开展了调查走访,查处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本期将展示个人破坏绿化的2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资料图片)
2023年5月5日晚,江海街道执法中队在值班巡查时发现乐成公园夜市存在部分灌木被铲除的问题,经现场勘察,该处灌木位于小吃区46号餐车左前侧、小吃区31号餐车左后侧,介于46号与31号中间,后经绿化养护单位鉴定,该处灌木为火棘,破坏面积约3㎡。
经进一步调查询问得知,该处绿灌木为X6号摊主汪某与X1号摊主朱某共同破坏。朱某称该灌木影响进出,便将其铲除;汪某表示以为是杂草,担心挡住餐车招牌影响生意便将其铲除,两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鉴于汪某、朱某是初次破坏灌木行为,认错态度良好,事后积极整改,已请绿化养护单位补种火棘。执法大队根据《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南通市城管系统常用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第四十八第一项,对汪某、朱某作出罚款540元(损失费一倍)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案例二
2023年5月5日晚,江海中队值班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乐成公园夜市小吃区53号摊位后侧灌木被破坏,破坏面积较大,后经绿化养护单位鉴定,该处灌木丛为金森女贞,破坏面积约20㎡。
经调查了解,该处灌木丛为X3号摊主王某破坏。王某称为扩大经营面积,便于摆放就餐桌椅,便擅自将该处绿化铲除。王某上述行为违反了《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鉴于王某认错态度良好,事后积极修复。执法大队根据《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南通市城管系统常用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第四十八第一项,对王某作出罚款3080.16元(损失费一倍,参照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2023年第1期南通市园林绿化苗木信息价确定)的行政处罚决定。
城市绿化为城市增添色彩和生机,城市树木不仅需要主管单位的精心养护,更需要每位市民提高自觉爱树、护树的意识,形成共创美好园林景观环境的强大合力。苏锡通园区执法大队在此呼吁广大市民,请大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珍惜爱护每一寸城市绿地,自觉维护城市绿化,让城市更文明,让生活更美好。下一步,大队将加大巡查力度,针对发现破坏城市绿化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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